广东财经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校友会 管理办法

发布者:伍泳尧发布时间:2024-03-01浏览次数:249

    第一条  广东财经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校友会(下称:本会)是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下设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章程》,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涉及重要活动或事项的需提前向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报告。


第二条  本会遵循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宗旨,旨在加强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母校优良传统,助推校友、母校和社会的共同进步,活动范围具体如下:

(一)收集校友信息,建立交流平台,开展校友间、校友与学院的联系和交流,促进校友间、校友与学院间的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

(二)开展校友之间的科研、培训、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协助与交流,组织校友进行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培训咨询、人才招聘等活动,支持校友事业发展。

(三)搜集校友对学院改革发展的建议,协助学院开展就业推荐和毕业生工作情况跟踪等活动,促进学院的发展和提升。

(四)搜集反映校友活动与成就的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公众号等媒体予以宣传,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  本会的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第一综合楼901室。


第四条  本会理事会为主要议事机构,由本会校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本会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均需通过理事会审议。理事会任期5年,每年召开2次会议。


第五条  本会负责人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具体人选由理事会推选产生。会长作为本会代表,主持本会工作,定期向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汇报本会工作和活动情况,代表本会参加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组织的活动。


第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管理经费,向全体校友公布并接受监督检查。经费只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活动范围,以节约为本,坚持公开透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及其他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归本代表处理事会,如与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章程规定相冲突时,以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章程为准。本管理办法自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广东财经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校友会

                        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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