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学期快过去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收获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呢?
不管怎么样,大家现在最关心的应该是我们的期末考试了吧。在做好期末复习的同时,我们不妨再来重温一下学校的纪律处分规定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条例吧!
《广东财经大学纪律处分规定》关于考核违纪或作弊的处理:
一、期末考试、补考、缓考(考查)作弊或帮助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二、期末考试、补考、缓考(考查)违纪的,给予记过处分,该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以零分记。
三、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具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凡考试第二次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偷窃试卷或通过其他方式偷窃试题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关于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在成绩单中该门课程此次考试录入记载为“0”,并注明“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因考试个人原因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五)在考场及其附近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七)将试卷、答题(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在成绩单中该门课程此次考试录入记载为“0”,并注明“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三)考试开始后,课桌、座位上仍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
(四)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五)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七)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八)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九)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十)其他以获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遵纪守己,诚实守信,从你我做起!
最后,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复习,考好每一场考试,拿下好的成绩,迎接一个轻松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