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善融商务”2015年“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0浏览次数:40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我校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同时为全省和全国“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选拔优秀项目,学校决定举办“善融商务”2015年“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竞赛组委会

主 任:吴琦

副主任:杜承铭、邹新月      

  员:钟智、刘湘云、胡卫标、李俊、林仲豪、傅道忠、何雄卫、蔡楷有,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的院领导。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竞赛内容

(一)主体赛:广东财经大学第八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竞赛,下设创业计划竞赛、公益创业赛、创业实践挑战赛。

主体赛事需通过各学院组织预赛进行选拔报送,具体事项详见《广东财经大学第八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竞赛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方案”)。三项主体赛事分学院选拔、学校初赛、学校复赛、学校决赛四个阶段进行,在12月下旬前完成。

决赛结束后组委会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对选拔出的优秀项目进行集中辅导,推荐具备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与创投机构对接、到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青创板”挂牌,为参加省赛、国赛及项目的后期发展提供辅导与支持。有关具体事项详见“挑战杯竞赛方案”。

(二)专项赛:大赛拟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设立金融创新设计大赛、微视频大赛、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等专项竞赛,由校团委协调相关学院负责具体组织,组织执行机构另设,奖项单独设立。专项赛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办“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是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的有力举措,对于引导和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将此项竞赛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既要立足当下,根据学校的部署做好赛事的组织工作;又要着眼长远,以竞赛为契机建章立制,出台和完善本单位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制度。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大赛的前期宣传与发动。通过宣传栏、网站、微信等渠道做总体宣传,邀请往届比赛的优秀指导老师、参赛团队召开宣讲会做重点推介。既要广泛发动学生参加竞赛,也要激励专业教师参与指导;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竞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和影响力。

(三)扎实推进,密切配合。大赛开展时间长、内容多、任务重,各个阶段又各有侧重。职能部门与学院间要根据学校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做好分工合作,学院内部要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学生工作线负责宣传发动及赛事组织,教学、科研工作线负责项目指导与选拔的协同工作机制。

大赛其他有关事宜,可与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鹏程,电话:84096740,地址:校团委304室。赛事咨询QQ群号462379269,微信公众号:广财青年。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财经大学第八届“挑战杯”

大学生创业大赛竞赛方案

一、竞赛内容

大赛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公益创业赛、创业实践挑战赛等3项主体赛事。

二、竞赛方式

(一)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二)公益创业赛面向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三)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三、参赛者资格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2011年6月以后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学院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

四、项目申报条件

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以下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各项赛事的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创业计划竞赛参赛作品分为已创业、未创业两个类别以及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类、生物医药类、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类、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类、机械能源类、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类等7个组别。

其中,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2015年12月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已创业类项目在评审时,将视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5%的加分。

(二)公益创业赛

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三)创业实践挑战赛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2015年12月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凡参加以上赛事,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

五、参赛形式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团队人数3-10人,原则上每个参赛者只可加入1个团队。

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队,但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所属的申报单位。

允许跨校组队,但团队负责人必须由我校学生担任。

六、竞赛流程

(一)学院选拔阶段:2015年7月—10月

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内的初选,按附件2所示数量、附件3、4、5所示格式于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前将作品电子版报送至gdufecqc@163.com,纸质版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二)学校初赛:2015年11月上旬

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项目进行按赛事类别进行书面匿名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6。

创业计划竞赛确定约50件入围获奖作品。根据排名,其中25件直接获得铜奖,其余25件进入复赛。

公益创业赛确定约15件入围获奖作品,根据排名,其中7件直接获得铜奖,其余8件进入复赛。

(三)学校复赛:2015年12月上旬

通过答辩确定成绩排名,创业计划竞赛第16-25名的作品直接获得银奖,其余15份作品进入决赛。公益创业赛第6-8名的作品直接获得银奖,其余5份作品进入决赛。

(四)学校决赛:2015年12月下旬

通过答辩确定创业计划竞赛金奖作品10份、公益创业赛金奖作品3份,其余进入决赛的作品仍然获得银奖。确定优秀首席执行官(CEO)、优秀财务总监(CFO)、优秀市场总监(CMO)、优秀创业素质奖等单项奖。

(五)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赛:2016年3月

根据省赛组委会分配的名额选送相应数量的作品参加省赛。

说明:创业实践挑战赛项目选拔评审规则根据实际所报项目数另行确定。

七、竞赛奖励

(一)学生奖励

1.评定校赛金、银、铜奖及各单项奖及并颁发荣誉证书;毕业校友创业项目经学校推荐参加省赛的,可获得“广东财经大学青年创新创业贡献奖”。

2.省赛、国赛获奖作品团队可根据相关规定获得竞赛奖励金,团队成员可选择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学分折算、课程替代,进行考试课程加分或减免选修课学分,进行综合测评加分,申请素质拓展学分转换等。

(二)指导老师奖励

1.根据《广东商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粤商院〔2012〕68号)相关规定,为指导老师发放指导费,向省赛、国赛获奖作品的指导老师发放竞赛奖励金。

2.校团委进行“挑战杯”优秀指导老师评选,颁发荣誉证书并召开专题会议予以表彰。同时,建议各学院在进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时,相同条件下应优先推选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科技等素质拓展活动的老师;鼓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措施给予指导老师相关奖励。

(三)项目奖励

省赛获奖项目在申请进入我校创业孵化基地时,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学校可推荐有意愿的省赛获奖项目到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青创板”挂牌。

(四)学院奖励

1.以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为依据,以省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作品分别计100分、70分、30分为标准,计算各学院团体总分。团体总分第1名的学院获得“挑战杯”及奖金;2-5名的学院获得“优胜杯”及奖金。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2.以各学院竞赛的组织情况(院赛参赛作品数、学院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的次数)以及配合学校开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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