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问题说明:
1. 病假需有医院相关证明,事假需要家长证明,考证请假需凭准考证;
2. 事假一般不可超过两周,超过两周的;
3. 两天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
一周内由教学院(系)领导批准;
两周内由教务处领导批准;
两周以上,由教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4.学生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上课时间三分之一者,应作休学处理;
旷课、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经办科室: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联系地址:综合楼909;联系电话:84096482、84096406;
经办人:所在年级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