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名单公示和安排
1、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注:本轮复试不接收调剂考生)
三、复试内容、分值和成绩计算办法
1、专业课笔试(100分)
专业课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综合能力面试(200分)
综合能力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能力,其中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内容分值为50分。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增加两门笔试:素描、色彩。请提前做好准备。加试科目均为100分,各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生加试成绩必须合格(60分及以上)才具备录取资格,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4、面试考核办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考核。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考核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一般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考核分数。
四、复试要求
1、考生须备齐复试资料。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须提交体检表原件、政治审查表。
2、复试期间请听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复试期间考生须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遵守考场纪律、确保复试现场有序进行。复试结束的考生必须马上离开考场,不能再回到候考室。
五、录取原则
1.按先考生类别、后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择优录取。
类别依次为:
(1)一志愿考生;
(2)调剂考生;
(3)破格复试考生。
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高分者。复试合格生源不足时方予考虑录取破格复试考生。
2、逾期不参加复试,复试原始总分不足18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者、考试违纪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体检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在规定时间前向招生学院提交二级甲等医院的体检报告。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录取资格审核
学院严格审核拟录取考生材料,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正式录取。
九、公示与争议处置
1.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结束后在招生考试处网站上对外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需在相关公告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020-84096714(招生考试处)
020-84261169(学校纪检监察室)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