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销假流程图

发布者:伍泳尧发布时间:2024-03-22浏览次数:2482

 

学生请假问题说明

1. 病假需有医院相关证明,事假需要家长证明,考证请假需凭准考证;

2. 事假一般不可超过两周,超过两周的;

3. 两天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

一周内由教学院(系)领导批准;

两周内由教务处领导批准;

两周以上,由教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4.学生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上课时间三分之一者,应作休学处理;

旷课、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经办科室: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联系地址:综合楼909;联系电话:84096482、84096406;

经办人:所在年级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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